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个地方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地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管理问题现象地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地需要设立地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1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1个很重要地环节,不同地伤残鉴定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1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1般所认可地损伤后病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稳定地时期。从鉴定机构地经验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1般要六个月以后,1般其他部位伤害要3个月后才能进行。
2、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到当地人民法院备案地具有鉴定资质地鉴定机构进行。
3、1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体委托,所以申请鉴定最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进行,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1方不认可鉴定结果地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2、甚麽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地对在客观检验地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地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地,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地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2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地,经设区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地,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地,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地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地鉴定机 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地,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1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地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地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地法医中心作出,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地话,可以向上1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这也是对当事人权利地1种救济。在处理交通事故地过程中,假如你遇到了甚麽法律纠纷地话,可以向我们 站地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帮助你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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