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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宠物”也犯法?19岁男孩站上被告席【鹤山司法鉴定】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运喜 李志来 记者 万凌云)现在养宠物地人越来越多,养小猫小狗并不稀奇,不过并非所有地小动物都可以养。家住镇江丹徒1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于是就需要着弄1只玩玩,没需要到玩出火来了。 我地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明明知道这样做违法,总是抱着1种侥幸心理 ,15日,丹徒检方告诉记者,葛某某在庭审现场后悔不已。

检方介绍,葛某某在QQ群里听别人说鹰捉鸟特别好玩,就渐渐地对驯鹰产生了兴趣。 收鹰,江苏附近地私聊 谁有鹰出,请联系我 2018年9月,禁不住诱惑地葛某某开始在QQ群里发布买鹰地信息。随后,1位QQ昵称 随缘 地人主动加葛某某为好友,并传来信息: 这边有鹰出地,600元钱,只限自提 。随即,又发送了1张照片给葛某某看。葛某某当时1阵欣喜,1眼就喜欢上了这只鹰。接下来按照约定地时间地点,葛某某 验货 后,就拿出600元钱给了对方。可后来葛某某需要通过QQ问对方养鹰需要注意甚麽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对方。

由于养鹰费钱费力,1两个月后,19岁地葛某某就渐渐地厌烦了。但起因是前期买鹰花费了600元钱,买鹰食也花费了不少钱,葛某某不需要亏本,所以就在QQ群里发布出售鹰地信息。之后,正当葛某某以1500元钱准备交易地时候,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地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镇江市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并于适当时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百四十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葛某某在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过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年纪轻轻地他,还是抱着侥幸地心理,需要着不会这麽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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