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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1标准!不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1试点工作【珠海司法鉴定】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统一标准!不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18  作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为确保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 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 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二、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 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算;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山东省 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算。 
  三、对于我省法院管辖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均适用本意见。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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