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60多岁的人啦,还因院墙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你说说,你都退休了,为建院墙,把侄子、侄女打伤对不对?再说了,啥事都得讲道理,你不赔偿侄子、侄女,你能住得安稳、睡得踏实?”6月3日,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李清运正做被执行人常某的思想工作。
原来,被执行人常某原在陕西省西安市工作。退休后,回到原籍民权县某村父母遗留的宅院里居住生活。2018年6月2日早上6时许,常某在修建院墙的过程中,遭到侄子常某乙、侄女常某丙的阻拦并发生厮打。常某将常某乙、常某丙打伤。后,常某乙、常某丙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
鉴定,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常某乙、常某丙康复出院后,就医疗赔偿等问题,通过村委会与常某进行协调沟通,常某概不答应。不得已,常某乙、常某丙一纸诉状将常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8年12月20日,依法判令被告常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常某乙、常某丙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8008元。该院判决生效后,常某在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已无法在原籍居住生活,便回到陕西省西安市,一走了之。无奈,常某乙、常某丙申请强制执行。
常某乙、常某丙与常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李清运及时向被执行人常某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原工作单位寄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
文书。但是一直不见回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也没有发现常某名下有车辆、房屋、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明明被执行人常某有工作单位、有固定收入,为啥查控系统没有显示?正当此案陷入僵局之时,6月3日,李清运突然接到申请人常某乙的电话:“李法官快来吧,常某又回来啦,这次可别再让他跑了。”
放下电话,李清运迅速带领干警将被执行人常某拘传到案。经了解,原来常某在西安市工作不假,但申请人提供的单位有误,加上重名重姓的多,致使查控系统无法显示。常某被依法拘传到该院后,经过李清运以案说法、批评教育,常某感到愧对自己的侄子、侄女,都一把年纪了,更不能因为院墙与孩子生气。于是,很快将8008元赔偿款给付了申请人常某乙、常某丙,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至此,一桩健康权纠纷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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