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赔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地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使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地性质和原因以及保险对象地损失程度支付地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为确定残疾程度,所支付地鉴定费是必要地合理费用。
2、伤残鉴定费地标准
残疾鉴定费地补偿金额是残疾鉴定机构收取几多,那麽保险公司就赔偿几多。但是,鉴定机构必须属于合法地专业地鉴定机构。对评估费用,赔偿时需要保留评估费用账单,同时与评估结论进行比较。
在残疾鉴定方面,假如是单方面申请,则由受害人向法律专业团体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百2十五条地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新地”。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以询问、鉴定人和笔录人。当事人是否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调查,由人民法院决定。结论是证据之1。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结论地,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原鉴定或者无残疾地,法院不得支持赔偿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和,总额不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地,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索要赔偿,保险和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交通警察部门应首先确定事故责任。强制交通保险公司投保地保险公司在第3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对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地,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3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地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地,由有过错地1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地,按照各自过错地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地,由机动车1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地,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1方地赔偿责任;机动车1方没有过错地,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地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地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地,机动车1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与对方需支付医疗费用、工作延误费、住院护理费用、住院食品费用、交通费等赔偿。在残疾评估之后,额根据残疾程度、受抚养人地生活费用和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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