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地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地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地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地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地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1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地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1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1定体系,相同地单字、笔画特征基本1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地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地变化笔迹。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1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地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1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
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地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地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地特征和不同地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2、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地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地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地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1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地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地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地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地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地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地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地量与质方面地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地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3、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地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地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地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地方法,1般是从研究差1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1定地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地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地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地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地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1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地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地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地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1方面就盲目地肯定另1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地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1结论是不科学地。符合点也有本质地符合和非本质地符合之分,假如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地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假如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地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地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地评断,假如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地地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1人书写或不是同1人书写地确切结论。
虽然经过长时间模仿,两个体地笔迹可以达到极为相似地程度,但经过技术鉴定还是会发现其细微地不同之处。这就好像每个体地指纹1样,几乎没有完全相同地。笔迹鉴定地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3个阶段,从这3个过程中可以看出,笔迹时间要以该笔迹分析起来地难易程度来决定,所以,每起案件地司法笔迹鉴定时间都是不尽相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