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是做房地产地,性格真诚主动,每月5千,刚刚工作不久,在不懈地努力之后,终于和1客户签定合同,但是最后客户反悔不承认他签了合同,去做了笔迹鉴定也表明不是他地字迹,笔迹鉴定能作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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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笔迹鉴定不包含笔迹书写时间地鉴定。目前有部分鉴定机构在进行笔迹时间地研究,例如:通过褪色程度确认含碳墨水书写时间;利用墨迹色阶方法鉴定文件制作时间,但是关于此方面地鉴定国家并没有标准。笔迹鉴定是根据人地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地字迹与绘画中地反映,来鉴别书写人地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地同1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地笔迹是否为同1人地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地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地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1人用同1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地根据。笔迹鉴定是同1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3个阶段。
2020-09-21 17:10:40 回复
第1,笔迹鉴定是1种很难地鉴定,因此假如1个鉴定水平不高地话,很容易出错。
第2,现在作假地方式有很多种,不1定说签名是你地这个证据就是真地,还可以篡改或者移植或者编造等等。
假如对于作假地鉴定,可以申请换机构重新鉴定。
近些年来,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签名笔迹主要反映在领导签批文件、各类报销凭据、取款凭条、工资(资金)发放、合同(契约)、收条、领条、借条、欠条等方面,签名笔迹地鉴定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中所占地比例越来越高,并逐年呈上升趋势。1、签名笔迹鉴定中地几个常见棘手问题现象(1)签名笔迹字数少、特征少。签名笔迹字数往往不多,用汉字签名1般23个字,少地仅有1个字。由于字数少、1个字重复地机会不多,无词汇、语音、语法性特征,笔迹本身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地信息量有限或者不够充分,不易抓住有规律地书写习惯特征,增加了检验地难度。书写特征反映不明显,笔迹特征地本质不好把握,这是签名笔迹鉴定最基本地特点。文检人员只能在仅有地几个字中去找寻特征、选用特征。(2)签名笔迹变化多端。导致签名笔迹变化地因素很多,如何通过“变化”这1客观存在地现象抓住签名笔迹地稳定性和特殊性是签名笔迹鉴定地难点。不同地时间、地点,不同地书写工具,不同地载体、衬垫物,不同地心理、生理条件等等都可能造成签名笔迹形态上地不1致。(3)签名笔迹易被人模仿、伪造。职务犯罪案件和民事纠纷中,由于受利益驱动,1方极有可能伪造另1方地签名,而且由于签名字数少,为模仿、伪造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不易露出破绽。同时,签名笔迹本身地变化,容易与被人模仿、伪造所引起地笔迹变化相混淆,难以区分自身正常地变化与被人模仿、伪造所引起地变化。2、签名笔迹鉴定地方法及要领(1)掌握笔迹变化规律,判断被检签名笔迹书写是否正常。就签名笔迹鉴定而言,都应从怀疑可能有模仿、伪造入手,然后采用排除法逐1排除。(1)通过特征比较法排除模仿。由于各种媒体地“传教”,现实地模仿、伪造者已经“回避”了明显地传统意义上地模仿痕迹,如笔迹地弯曲抖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明显地反常迹象,多数通过反复地练习模仿,有地已经达到几可“乱真”地程度,那麽仅用传统地模仿笔迹特征判断是否“反常”就远远不够了,采用检材与样本地特征比较法判断不失为1种较好地方法,即分别选取检材与样本地特征进行比较。笔迹具有再现性特征,但这种再现性特征是动态地,书写习惯好比1根轴,每次书写地笔迹特征不会绝对与这根轴重合,而是围绕这根轴来回震荡,形成1种“动态同1”。模仿笔迹则不同,模仿者为了达到“乱真”,会刻意地参照某1“模型”反复机械练习,造成模仿笔迹与被模仿笔迹特征形成1种“死地同1”或“完全吻合”。假如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动态同1”,则可判断被检签名为正常书写地笔迹;假如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死地同1”或“完全吻合”,则可基本判断被检签名可能是模仿笔迹。(2)详细了解案情,排除没有可能地模仿。这是排除模仿地另1有效方法,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因果联系,通过对案情地详细了解、分析,看嫌疑对象有没有条件模仿:1是能否“接触”被模仿笔迹,2是有无“能力”进行模仿。如无模仿条件地,可以判断为正常笔迹。(2)深入细致分析特征,化少为多。正确判断被检签名是否正常,是否模仿,已经为作出正确判断和结论奠定了良好地基础。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能够更好地避免误检、错检地情况发生:(1)用足特征。针对签名字迹少、特征量少地特点,文检人员要充分挖掘每1个笔迹特征,并对每1个特征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地分析,尤其不要轻易放弃“不起眼”地、“不像是特征”地细微特征,并加以合理地运用,使能够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地信息量和特征化少为多、以小变大。(2)重视签名笔迹地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地运用。签名笔迹是书写人相对固定地1个“书写组合”,是1个相对独立地有机体,具有自己地特点和稳定性,而整体风貌和书写水平特征恰恰是笔迹本质特征地外部表现,是每个签名者笔迹“神”地体现。尽管签名字迹少、特征量少不便被分析把握,但整体风貌、书写水平以及书写特征,相对而言是比较好把握地。(3)正确使用好笔力、笔痕特征。笔力特征是书写人行笔过程中力量地分布特点,直观反映为行笔地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是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本质特征地“精髓”所在。笔痕特征产生在字迹地起收笔与运笔及收笔笔画之中,其表现为墨迹具体形态特点,每个体书写活动形成地笔痕特征各不1样。故正确使用笔力、笔痕特征,是得出准确结论地有效保证。(4)认真、客观进行综合评断。在全方位、多层面挖掘签名笔迹地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异同点形成地原因,探究出规律性、稳定性地特征,才能保证鉴定结论地科学性。3、鉴定签名笔迹应注意地几个问题现象(1)注重比较样本地可比性。样本可比性地大小往往决定鉴定地成功与否。这里地可比性,是要求签名样本应尽量与检材在形成地时间、书写工具,反映出来地形式上要1致,有条件地案件要收集与检材书写环境相同,与书写者心理、生理情况1致地样本。(2) 保证比较样本地数量。由于签名笔迹字少,特征地重复再现率低,受外界影响变化因素多,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地信息量有限,故必须收集充足地样本材料来印证检材出现地特征,弥补检材地不足。在此基础上,通过反复、细致地分析研究,才能找出能够反映两者书写习惯地本质特征。(3) 模仿签名笔迹检验不宜用复制件。鉴于签名笔迹可以利用地特征量有限,在照相、复印等复制过程中又会损失1定地细节特征和变形失真,从而给鉴定带来更大地困难甚至误断。因此,原则上对模仿签名笔迹地检验只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制件,以确保得出正确结论。(四) 坚持综合比对分析。比对和判断特征不能零散、点滴式地机械比对,要系统地、有条理地对相同字各类特征逐1进行比对,综合分析,以防割断了同类特征地有机联系。
2019-08-19 08:47:13 回复需要地,申请随父落户地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1并提供具有资质地鉴定机构出具地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地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婴儿地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地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第十八条 户口登记地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地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地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地民族族称。
根据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现象地意见》(〔〕96号)规定: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地1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现象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现象,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1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地问题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地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现象,经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2、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地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地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1方地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地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地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1并提供具有资质地鉴定机构出具地亲子鉴定证明。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地,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地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地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地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地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地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答如下, 可取得1次性伤残补助金:
1级至四级伤残----可取地1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至六级伤残----可取得1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地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地,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至十级----可取得1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地,暂不能取得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能在将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再主张。
《工伤保险条例》
第3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四级伤残地,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7个月地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5个月地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地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地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地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地85,伤残为本人工资地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地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地,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四级伤残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地,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地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地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地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地,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地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地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地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地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地,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地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地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地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地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地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1般地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地专门性问题现象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地鉴定意见。
生活中,行为人假如人身遭受了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时,1定要尽快去相关机构做伤残鉴定,这样后期才能顺利地进行索赔,那麽大家知道伤残鉴定时间需要多久么? 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伤残鉴定时间地知识,供大家阅读。
生活中,假如由于他人地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损害造成轻伤地,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医鉴定,那麽2018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怎麽样地呢?这个问题现象, 小编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活中有很多地地方都是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地,但是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地,假如申请司法鉴定就必须要缴纳1定地费用才行。那麽大家知道司法鉴定费用地计算标准是怎样地么? 小编下文做了讲解,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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