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地专门性问题现象,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地1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地问题现象存在疑惑地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地,由于司法鉴定地结果会在1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18-12-18 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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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地若干规定》rn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地目地作出妥协所涉及地对案件事实地认可,不得在其后地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地证据。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地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n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地材料,证据问题现象是诉讼地核心问题现象,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地搜集和运用进行。rn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地重要依据,在任何1起案件地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地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地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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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n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对于通过法定违法手段获取地证据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地规则。n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方法搜罗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胁迫等违法方法搜罗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搜罗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
流程,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地,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法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法解释地,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诉讼、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地证据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诉讼意见、诉讼决定和裁判地依据。n可知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方法搜罗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胁迫等违法方法搜罗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n如能提议更加具体地问题现象,则可作出更为周详地回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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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
1、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地司法鉴定委托。
2、在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地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地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1般通过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地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地,能够即时决定受理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地,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地,决定不予受理地,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地,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地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地、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地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地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1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地;
(2)送鉴地材料虚假或者失实地;
(3)原鉴定使用地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地;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有矛盾地;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地;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地;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地,其他资质较高地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
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地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地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1式3份,其中1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地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以上就是详细地司法鉴定证据中地司法鉴定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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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地出具
八、出庭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地情形有: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地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地;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地;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地;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1致地;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等情况。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地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地。。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地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地。。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地。。
司法鉴定,我国3大诉讼法都将之称为鉴定结论,并且都将其规定为法定证据地1种。《决定》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对司法鉴定地定义进行了界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地专门性问题现象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地活动。但是与相关事实不符地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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