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微量物证
鉴定
司法鉴定的微量物证鉴定就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根据对相关化学物质材料的成分以及构造中止定性、定性分析,对检材的类型、检材和嫌疑样本的类似性和同一性中止鉴定。
一、检材包裝及储存
1、检材与核对样本、空白样本应各自包裝并搞好标识,防止污染和混杂。
2、不同位置获取的检材应各自包裝,防止干挠及污染。
3、检材包装物应该标明案件名字、获取位置、获取時间、地址及获取人名字,必需时充注其他标明。
4、纤维、橡胶、塑料、油脂等检材不适宜运用包装袋或塑料盒子包裝;单条纤维最好是运用载玻片与盖片捏住合用胶纸固定不动,不适宜运用纸条包裝。
5、油脂检材、电击伤皮肤检材应及时复检并低温储存。
6、土壤检材层次搜集的样本应各自包裝,留意不必遗失在其中的砂砾。夹杂物应单独包裝。
7、一切玻璃检材停用纸袋子或信封袋包裝。
8、液体检材如易燃液体、油脂检材应密封性包裝并低温储存。
二、鉴定周期时间
通常审理后30个义务日内出报告,疑问案件延到60个义务日。
以授权委托鉴定时合同书上所作鉴定時间起算,鉴定時间指义务日内(除休息日和国度法定假日)。

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报告在全国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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