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质量量
司法鉴定
指省部级以上质量质量监视行政机关特定的
鉴定组织单位,依据恳求者的授权委托规则,组织声威专家对质量异议的商品中止调研、剖析、判别,出示质量
鉴定汇报的进程。
质量鉴定有下列几个特点:
1、只需省部级和國家质量质量监视行政机关可以接受质量鉴定恳求料理;质量鉴定由所述质量质量监视行政机关特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异议商品来讲,沒有异议的产质量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商品情况多是早已损坏、毁坏、丧失运用功用的商品,因此将鉴定商品的本质质量情况与合同书或产品执行标准规则比较,不能标明商品的产质量量成果是怎样回事、由谁招致的,因此,产质量量鉴定这项对商质量量成果的 确诊 义务,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义务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声威专家中止,由评审组对商品中止调研、剖析、判别,出示质量鉴定汇报。

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
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报告在全国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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